女子上厕所被垃圾车撞成植物人 环卫所赔偿88万元

12.08.2015  17:55

   江油妇女米某到一垃圾转运站上厕所时,被一辆失控的垃圾清运车撞成了植物人,虽然法院判决环卫所赔偿其88万元,但米某已经一级伤残,意识全无,以后生活将全靠护理。8月1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不幸的案件。

  46岁的江油妇女米某,家住江油市太平镇天池村,其女儿开有一家洗车场,出事前米某在江油环卫所垃圾转运站附近的一家洗车场帮忙洗车。2014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米某到垃圾转运站里上厕所,途中被一辆突然失去控制的环卫车(电动三轮车)撞倒,脑部、胸部、锁骨等部位受伤严重,虽然被及时送医院救治,但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去年11月,米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今年4月30日,米某出院,成为吃喝拉撒完全依赖护理的植物人。

  去年12月底,米某的丈夫将环卫清运工张某某(肇事人)、江油市环卫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10万元。办案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后,驳回了对张某某的起诉,判决由江油环卫所承担米某受伤后造成损失的80%,共计88万元。

   法官说法

   垃圾收运工职务行为应由环卫所买单

  “为什么驳回原告对张某某的起诉?”该案主审法官李光旭分析:张某某作为江油环卫所聘用员工,在从事垃圾收运工作中,理应加强对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于米某的受伤,张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他肇事是工作中的职务行为,其后果理应由被告即江油环卫所承担。

  米某明知垃圾转运站大门外附近有公厕,垃圾转运站的内部厕所并不是公共厕所,并且环卫所大门也挂有“内有车辆出入”牌子。然而,米某却在垃圾转运站工作状态的时间段前往借用厕所,因此,米某对自己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