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01.04.2020  11:40

  延续历史文脉 打造城市精神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留住历史记忆 提升城市品位

 

  2019年11月2日至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

 

 

西9201实训车间”外部照片,该建筑为清华大学西南分销内迁在此建设,距今已有50多年。该建筑前身为

清华大学无线电机器精加工车间,为我国的国防通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保护建筑。 

 

朝阳厂”教学楼,是三线建设时期建筑。保留了绵阳科技人员的青春记忆,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保护建筑。

 

  绵阳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三线建设重镇,拥有绵阳、江油、三台、平武四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绵阳市辖区拥有跃进路、越王楼—碧水寺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江油市拥有中坝历史街区、彰明镇历史文化街区及长钢历史地段,三台县拥有方家街及下南街两条历史文化街区,平武县划定了报恩寺历史文化街区、西城门城墙历史文化街区和南城门城墙历史文化街区。2017年至2018年,绵阳市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据初步普查结果,全市有历史建筑557处,三线建设遗址40处。

  “这是一笔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条例》起草小组负责人、市文广旅局副局长林国富表示,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立法保护,有利于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让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创新工作方式 致力科学立法

 

  “《条例》致力于保护和利用好绵阳具有历史印记的文化遗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维志说,目前国家和四川省级层面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而已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较为宏观,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历史建筑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的措施、资金来源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细致,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因此,制定出台《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很有必要。

 

 

图为“长虹121大楼”。20世纪80年代,厚积薄发的长虹建起了121彩电大楼,在这座大楼里,

长虹独立完成了四条彩电生产线的设计和制作,生产出首批国产大屏彩电。121大楼也因此

成为了自主创新的里程碑,象征着民族企业的崛起,更是“国货当自强”的真实写照。

 

  2019年初,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为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职责落到实处,2019年初,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及时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具体明确了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三个部门在这方面的主要职责分工。《条例》起草阶段,在设计具体的管理制度时,针对有的部门顾虑较多、不愿担责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督促担任条例起草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的副市长,组织召开政府内部协调会议,将相关责任细化落实到了相关部门。

  为了了解县(市、区)历史建筑的现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小组调研的形式,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走访调研,零距离听取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心里话”,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

  《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先后组织起草小组同志到省内外学习先进立法经验3次,到区(市、县)调研了解本市实际情况4次,组织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草案研讨会7次,累计提出修改完善建议70多条。

 

注重特色保护 细化主体责任

 

  《条例》共六章47条,主要规范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明确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条例》将绵阳市历史建筑管理分为市辖区和县(市)行政区域两个部分,市辖区的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建筑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工作。

 

 

图为建于清朝初年的“号、隆昇巷”。丰谷古镇“隆昇巷”因巷内有隆昇号当铺而得名,

隆昇号原为孙氏所开,后备改为当铺“仁和园”,用作典当,又可作为货垛子,主要用于商队、船队放货住店。

反映了当时丰谷码头船运行业的历史。 

 

图为建于清朝末年的“梁家烧房”,此建筑位于丰谷镇东街,是丰谷酒的发源地。

 

  突出绵阳地方特色,科学界定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和年限。《条例》特别注重对绵阳特色的保护,明确将“反映嫘祖文化、大禹文化、三国蜀汉文化、李白文化、文昌文化等优秀历史文化的;反映羌族、白马藏族等民族文化特色的;反映三线建设时期、科研和生活时代特点的”作为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之一。同时,结合普查结果,《条例》将历史建筑的确定年限设置为50年,并对“建成三十年以上不满五十年”的历史建筑作特别规定。

  加强保护和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制度。《条例》参考了重庆、成都、武汉、湘潭等地做法,创设了历史建筑预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手册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维护修缮补助制度和腾迁、置换、收购保护制度等,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细化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有限制的建设活动的规定,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注重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一方面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管理实践者和历史文化街区自愿,依法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播的项目和活动,如设立主题博物馆、展示馆、非遗传习中心和文化研究培训教育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旅游纪念品和其他产品;开展国防科技文化的研学旅游等。

  注重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和物权保护的关系。《条例》从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责任的落实、法律责任的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保护原则中明确规定“维护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历史建筑的确定环节规定“应当征求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的意见”;保护责任落实环节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对历史建筑所有权人进行规范和引导;法律责任中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结构,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