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厅综合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17.08.2015  20:21

川水办[2015]6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大型工程管理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办发[2014]66号、川办发[2015]50号文件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厅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水行政管理运行效率,经研究,决定于8月24日起,在厅机关内部,厅与厅直系统、市(州)水务局之间试运行厅综合办公系统(简称厅OA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运行期间,厅收、发文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轨运行”。即:
非涉密的水利厅党组、水利厅和水利厅办公室文件(含交办件),均通过厅OA系统办理并下发,并根据情况,同步运行纸质文件。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通过厅OA系统,向水利厅党组、水利厅和水利厅办公室报送非涉密文件。并根据情况,报送纸质文件。不通过厅OA系统报送的,将不作收文处理。报厅审查审核的可研、初设、方案等专项技术报告,仍按原方式、原渠道报送,可不在厅OA系统中运行。
  二、各(县、市)区水务局,省属大型工程管理单位仍按原方式、原渠道向水利厅报送文件,并同步报送文件的PDF格式电子版(随文寄送光盘或通过厅办公室的四川省政务安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未报送PDF格式电子版的,将不作收文处理。
三、根据试运行情况,确定厅OA系统正式启用时间。厅OA系统正式启用后,除涉密文件外,原则取消纸质公文。  涉密文件不得在厅OA系统中运行,仍按原方式、原渠道运转。
  四、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负责,配备专用设备,合理安排网络接口,为厅OA系统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各单位收文岗工作人员要积极使用厅OA系统,尽快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应及时更改OA系统的初始密码,并在工作日开始即登陆OA系统并保持在线,查看“待办事宜”,及时处理相关文件和信息。各单位收文岗工作人员外出时须安排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办理OA事务。
  六、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厅办公室联系,并分别通过“四川水利OA市州直属群”(QQ群:104974420)、“四川水利OA厅机关群”(QQ群:423029065)以及电话028-86933325,向厅OA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咨询。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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