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省厅依法治档,经过两个多月的全厅档案情况摸查、征求意见汇总,厅办公室会同资料馆拟定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9月16日经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意见》着力于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着力于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着力于明确全厅档案工作的发展重点,提出了13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为加强全厅机关档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夯实档案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坚决实行档案集中统一利用管理,扭转当前厅机关档案分散、多头、无序管理的局面,同时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按规定须移交资料馆统一保管的档案,原则上自该档案形成后次年12月底前必须移交,确需延长的一般最多不超过2年移交;对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资料馆要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指导等工作;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利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体系建设,坚决做到档案不丢失、不损毁,密级档案不泄密。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依托科技创新,提升档案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做好厅电子文件的积累、鉴定、归档、保密、移交和保管工作,把电子档案列入了资料馆接收范围,同时要求严格做到涉密档案不上网,上网档案不涉密。
《意见》要求加快各类档案的图文数字化进程,尤其是对重要、珍贵、易损、利用频率高的档案要优先实施数字化扫描工作,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馆纸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和非涉密资料在线查阅。
《意见》还决定成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