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30.03.2015  10:33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 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川农业函〔2015〕14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2014年,全省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坚持对“瘦肉精”的高压严打态势,继续保持全省“瘦肉精”“零检出”。但面对“瘦肉精”种类多,违法使用的环节多,技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其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和我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就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瘦肉精”的巨大危害,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做好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关键环节整治

  紧紧抓住饲料、兽药、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监测频次,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一)饲料环节

  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强化原料管控,严格执行原料查验和检验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以及对饲料进行再加工或添加物质;开展饲料使用环节自配饲料风险监测,切实规范饲料使用行为。严格执行《201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川农业函[2015]100号),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监测重点,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

  (二)兽药环节

  继续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GMP和兽药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整治。认真执行《2015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川农业函〔2015〕104号),加大对兽药产品中违法添加氯丙那林、班布特罗等新型“瘦肉精”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养殖环节

  广泛开展畜禽健康养殖宣传教育,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无“瘦肉精”保证制度。严格按照《2015年全省养殖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川农业〔2015〕19号)要求,以育肥期的生猪、肉牛、肉羊为监测对象,以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为监测重点,日常监测应确保监测范围内的每一场(户)每批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前至少被监测一次,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监测数量;全省分别在4月和9月两次对监测范围内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集中开展“拉网式监测”,拉网监测中要加大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联卡的比例。

  (四)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按照《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要求,强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特别要加大对屠宰后膀胱内尿液中沙丁胺醇的监测力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整治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专项监测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确保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瘦肉精”快速检测卡采购管理,确保检测卡质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认真执行“瘦肉精”监测计划,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做到有案必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确认涉嫌违法添加或使用“瘦肉精”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增强系统内的统筹协调,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确保无缝衔接,不出现盲区和死角。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敢于负责,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与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通报共享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分别于2015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2月30前报送季度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涉及涉嫌违法添加或使用“瘦肉精”的案件要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向省厅报告,及时报送案件处理和结果追踪等情况。

  联系人:厅饲料处 薛建平

  电话:028-8553635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瘦肉精”专项整治季度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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