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24.10.2013  18:31

川水发[2013]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扎实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64号)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印发的《2013年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川府公开办函〔2013〕4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2013年四川省政府网站(水利厅)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工表》(附表一)、《2013年省直部门网站(水利厅)绩效评估办事服务基础指标分工表》(附表二),以及《四川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试行)》(川水发〔2010〕20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试行)》(川水发〔2010〕19号),做好我厅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附表一、二明确的各责任部门,川水发〔2010〕20号明确的各责任部门)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在上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规计处、水资源处、建管处,省农水局、省水产局、省水文局、省水保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
  (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厅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省防办,省农水局、省地电局、省水产局、省水文局、省水保局)
  (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统一的公开格式和时限要求,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牵头单位:厅财务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科外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
  (五)推进涉水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在省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加强供水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涉水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加强涉水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主流媒体公布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厅安监处,责任单位:厅有关处局)
  (六)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省管大型工程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工作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水职院、水产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下,继续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信息公开,推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水科院要在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下,逐步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
  (责任单位:厅直水管单位、水科院、水职院、水产校)
  (七)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门户网站和二级子网站(子网页)建设,完善网站(网页)功能。逐步实现水利业务专网与省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对接。按照省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公开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不断充实各栏目内容,特别加强水情信息和水资源公报的公开。深化社会互动,积极开展在线访谈,针对热点开展网上调查,交流栏目办理答复及时在网上公开。厅网站绩效考评主要指标继续保持提升态势,网站绩效水平进一步实现较大进步。发挥好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热线等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建管处、信访处、驻厅监察室、信息中心,省农水局、省水产局、省水文局、省水保局)
  二、工作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积极完成好“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我厅工作任务。
  厅办公室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表一、二)中我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控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绩效管理有关指标的主要评分依据。
  附表:
  一、2013年四川省政府网站(水利厅)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工表
  二、2013年省直部门网站(水利厅)绩效评估办事服务基础指标分工表
  
  
  
  
  
  四川省水利厅
  2013年10月10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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