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公示灾区供水保障工作责任人

01.10.2014  23:06

    保障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是地震灾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省水利厅于4月26日在《四川日报》上公示了地震烈度在6度以上灾区供水保障工作县级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乡(镇)级行政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灾区城乡群众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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