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09.08.2016  17:32

达州市、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为国务院安办确定的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四川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第二批2个重点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两个重点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强化化工新工艺应用及新建项目的试生产管理,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严格园区准入条件,强化园区监管,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努力,两个重点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政府安全监管业务水平和能力有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两个重点县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年要完成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 两个重点县要从“制度、教育、执行、监督”四个关键环节着手,逐步实现“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实践与探索,使园区企业的安全意识更强、安全氛围更浓厚、管理体系更完善、管理方式更到位。

一要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今年要完成本辖区“十三.五”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退城入园”,限期搬迁完成;严禁在人口稠密区、重要保护目标附近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区入园,没有入区进园的企业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改、扩建工程。

二要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禁审批工艺设备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建设项目。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园区内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三要加强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控制。 园区每5年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明确紧急状况下各企业的联络方式、通报机制和指挥体制,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系统风险,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四要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 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登记、备案、评审等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分级原则、响应方法和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应急救援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园区要逐步整合园区内各企业所配置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自动化监控措施,构建园区一体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五要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原则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防护等级,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园区。进出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

(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两个重点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一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攻坚工作。两个重点县要充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按照国务院安办的要求,原则上应按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置到位。达州、广安两市要落实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

开展对重点县政府分管领导、危化品监管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安全监管业务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两个重点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通过与四川科技职工大学、省安科院、省安全技术中心、各大专院校等机构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

(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两个重点县今年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等形式,全面开展特殊作业环节的专项整治,逐户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下半年要完成危化品输送管道的普查和建档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输送管道的隐患整改工作;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工作达标创建工作,培育一批二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2016年8月1日前,两个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召开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由政府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两个重点县要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两个重点县每季度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目标落实情况。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对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支持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市级安全监管局挂职锻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安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谭功元担任组长,达州市、广安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两个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两个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两个重点县制定的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需报经市级安办审查后,再报省安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安办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各有关单位在推动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联系人:秦勇,联系电话:028-8663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