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加快薄弱环节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听取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相继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8月20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总 体 目 标 和 要 求 | 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 |
二、 范 围 | 全省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从业单位。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隐患。 |
三、 内 容 | (一)各市(州)政府及各部门: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2.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和政府“五级五覆盖”的情况; 3. 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等。 |
(二)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从业单位: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 | |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集中整治 1.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区、经营市场、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事故发生。 2.化工、医药行业:开展动火、受限空间、抽取盲板等8大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 3.油气输送管道:加快重大隐患整治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项任务。 4.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管控,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5.民爆器材行业: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雷管等民爆器材等。 6.烟花爆竹行业:生产企业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7.城镇燃气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城镇地下开挖作业许可等。 8.消防领域:以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 | |
四、 大 检 查 方 式 |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各级相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党委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省级综合督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跨区交叉检查。(具体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表2)。 |
五、检 查 步 骤 | (一)自查自纠(8月—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抓好组织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和各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督促检查。 |
六、有 关 要 求 |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级党委、 政府要按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的措施;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和有关仓储、物流企业暗查暗访,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制定专项整治检查表。 |
(二)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进行拉网式排查。 各级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具体承担的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 对辖区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 二是 解剖一家典型企业,指导企业自查。 三是 督促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制定自查方案,重点突出对“三项制度”建立执行、罐区及仓储库、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应持证作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各有关企业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登记,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报本级安委办备案。 四是 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督查、严格执法,督查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11月底前完成。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 |
(三)广泛宣传,营造安全大检查良好氛围。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
(四)及时总结提炼。 各地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docx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部门职责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