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2.08.2017  10:01
  为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日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14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对长江流域四川境内沿江沿河1公里范围内的94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沿江沿河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附件所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省局开展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止“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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