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后拿不到补助 村民疑住建所“偷梁换柱”

09.07.2014  18:43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邹辉)近日,记者接到宣汉县下八镇黄泥村村民吕荣富投诉,称下八片区住建所侵吞、转移其危房改造款。他家进行危房改造后,他并未领到补助款,领钱的人变成了同村村民吕荣后。

  据黄泥村村主任向绍国介绍,当时,镇里划给村上的危房改造补助名额共3个,但是想到村里的实际情况,也想给家庭贫困的村民多谋点福利,村里上报了4户。其中就包括吕荣后、吕荣富这两家。后来,住建部门经过多次调查后,认定吕荣富房屋不是2013年修建,不符合补助条件,故将其申请驳回。

  7日下午2点,在吕荣富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下八片区住建所。吕荣富及家人与正在办公室午休的所长向荣当即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据向荣介绍,2013年,黄泥村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有3户。经过村社陆续上报后,住建部门对上报的居民逐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黄泥村上报了4户,但是有3户没达到标准,均被否定。

  向荣随即拿出了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记者看见文件上面注明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它农村贫困户。危房必须是经鉴定为D级或C级的危房。”随后,又拿出了一份他们于2011年出具的关于吕荣富申请建房的证明书。

  向荣说,吕荣富持住建所2011年12月给其出具的证明,很快到国土部门办理了手续,2012年3月就开始建房,在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已经完成了排危改造,故不在改造范围之内。

  对于吕荣后,向荣说,他本来就属于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属于优先解决的对象,其本身也是申报人之一。虽然他没有建房,但是购买房屋的时间刚好在2013年的范围之内,所以认定其符合条件,故不存在“偷梁换柱”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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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