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一年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5件 被告均被判有罪

17.09.2014  11:1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的一年来,四川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112件221人,审结95件195人。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28件98人,审结23件9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4件55人,审结28件47人;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50件68人,审结44件56人。

此外,还有部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上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并依法从重判处相应处罚。

四川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一年增长超四成

9月17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长。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8件206人,2014年同比受理案件数上升43.6%,人数上升7.3%。

从受理的案件看,涉及“毒豆芽”、“病死猪肉”、“假冒牛肉干”、“硫磺熏竹笋”、“工业化学品发制水产品”、“香精、色素勾兑芝麻油”等食品,还涉及到“沉香中药饮片”、“平喘、壮骨、活血胶囊”、“蚂蚁天麻胶囊”等药品,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多数案件具有“”、“”、“”的特点。我省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大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危害药品犯罪案件主要系零售药店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非法进货后予以销售。

目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认定难度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大多数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特别是进入零售流通领域后已分散、消耗,导致公安机关取证难,特别是现网络售卖已成犯罪分子的重要销售平台,取证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