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印章印模格式的通知

13.10.2015  23:23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公治发[2003]55号

关于规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入网印章印模格式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工商、国税局: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伪刻的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件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国家声誉。为了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利用伪刻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队规划〉和〈关于在全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治发[2001]58号)精神,各市、州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在二〇〇三年底前完成,实现全省、全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联网,达到资源信息共享。为使上网印章符合公安部颁标准要求,统一规范全省上网印章印模格式,入网印章增加辅助识别线和印章编码,保障印章系统在全国联网后实现电话语音查询、传真查询、异地上网比对查询等各项功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入网印章印模格式、材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网印章的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和其他组织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均应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范围。

二、入网印章印模规格、式样。

(一)公章。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章制作规格按国务院国发[1999]25号文件执行,上网印章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二)合同专用章。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更换合同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0]52号)执行,合同专用章规格直径Φ44mm,取消外圆边框的模拟网纹。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三)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规格为33mm×28mm,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四)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专用章规格为直径Φ35mm,隐形部分(CGS)、内边框圆点、单位税号编码不变。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五)法定代表人名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规格为H20mm或H22mm,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六)三资企业用章及报关专用章。三资企业用章及报关专用章规格50×35mm,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和三资企业可以并列刊刻中、英文文字。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

三、入网印章材质。

为了规范全省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制作质量和存档备查印模的质量,要求上网印章制作必须使用硬质橡胶、光敏、铜质、有机玻璃四类材质,本《通知》下发后印章制作厂家不得使用其他材质制作印章(如木质、原子印章、塑胶、牛角等)。

全省入网印章必须按本《通知》规定三年内全部完成。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州制作的印章,不再重新制作,应作好信息采集入网工作,本规定从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尚未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州,必须在年底前建成,建成后按本《通知》执行。

 

附上网印章印模

 

 

四川省公安厅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印

 

 

二〇〇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治安 印章印模 入网格式 通知

抄送: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技术监督局,省经济协作委员会,省对外招商引资局,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军区司令部军务处,省军区司令部军务处,成都海关。

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 200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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