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通知:严格管控大熊猫国家公园内人为活动

17.05.2018  12: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厅字〔2017〕6号)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办发〔2017〕55号)精神,切实加强试点期间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以下简称公园)范围内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年初印发的《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体制试点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通知》从既有保护地人为活动管控、非既有保护地人为活动管控、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管控和集体土地保护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试点期间在公园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或差别化管理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措施等,要求各有关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公园内生产经营活动引导退出政策,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公园所涉县(市、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民间调解和政策引导作用,妥善处理公园内各类设施、工矿企业退出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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