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省安办制定了《四川省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四川省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结合四川工贸企业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分析把握我省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构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各地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精准地开展专项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各市(州)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6〕34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2.将《手册》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手册》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进一步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90号)要求,对照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其它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风险。对安全隐患严重、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整治,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对本辖区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现象发生。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00号)要求,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已开展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并建立冶金、机械、商贸等工贸企业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建立省、市、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教训,把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切实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贸企业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领导重视、基础较好的县(区、市)和工贸企业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