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415号

22.12.2014  13:59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

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41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学城卫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卫计委驻川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8日

 

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精神,着力解决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卫生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形象,根据《四川省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作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查纠“九不准”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卫生计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执行力。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上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创造性地予以落实。重点解决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遇事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把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作为第一要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服务能力不强,工作精神不振、责任心不够、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不高、作风不实问题。

(三)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 “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卫生计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治疗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等问题。

(四)推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力争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跨越,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强化卫生计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着力解决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定成立四川省卫生计生行业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沈骥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业务处室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纠风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医管处徐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医政医管处副处长王锦强、驻委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王志平、综合监督处副处长邓晓玲、药政处副处长周军、机关党办副处级卫生计生监察专员王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苏晓川兼任,每个成员处室明确一位熟悉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络协调,研究和部署行风建设开展。

四、责任分工

1.医政医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督查,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案件,医疗机构违反设置审批规定擅自扩大规模的案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案件,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安全事件;

2.驻委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行风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查处重大行风案件以及卫生计生机构中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收受回扣的案件,因违反或未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

3.人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抓住典型案件从重从严处理,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推进干部轮岗交流,防止领导干部因长期从事或分管某项工作而滋生腐败,认真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药品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的制度; 

4.规划财务信息处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基建项目,制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项目归口处室加强对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特别是医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配置和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案件,公立医院违反投资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的案件,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案件,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政策法规的案件;

5.综合监督处负责牵头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重点查处卫生计生机构中既非党员又非行政监察对象的人员收受回扣的案件,医疗卫生人员为商业目的统方的案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乱收费、截留挪用的案件;

6.药政处负责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推进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制度,重点查处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的案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案件;

7.基层卫生处负责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有效防范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重点查处违反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骗取、挪用、贪污、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案件;

8.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负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督促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再生育审批程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重点查处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

9.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负责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骗取“三项制度”扶助金的案件,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

1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负责加强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重点查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乱收费、强迫群众返乡孕检的案件;

11.科教处负责加强对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教育学科研究和人才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挪用、骗取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案件;

12.疾控处负责加强对疾病防治经费和项目监管,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案件;

13.重传处负责加强对艾滋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经费和项目监管,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案件;

14.妇幼处负责加强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机构的行风建设监管工作,重点查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案件;

15.审批处负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现象;

16.党办和机关纪委负责将行风建设和行风教育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干部职工培训计划;

17.宣传处负责行风建设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

18.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加强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案件;

19.办公室协助纠风办负责行风建设综合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

前款所列问题之外的其他行风案件的查处,按照委机关处室职责,由相应的处室负责。委机关处室应当认真履行业务监管、执纪执法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案件查办工作,驻委纪检监察室、委处室之间应该及时交流信息,互通情况,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卫生计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建立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将行风教育纳入干部职工职业教育之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加强行风文化建设,推进行风文化进单位、进科室、进家庭,树立并宣传先进典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围绕行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大力推进行风问题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策分析。

对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分析可能产生行风问题的隐患和漏洞,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行风问题的发生。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控行风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准确把握行风建设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迅速传达至每个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计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和“五个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认真查找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逐项梳理列表、逐项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行风问题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行风建设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