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州卫生局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卫生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和规范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
一是严格督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定期制订汇总本单位及所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县卫生协会,由县卫生局(县卫协)与指定配送企业衔接,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统一上网采购中标基本药物。
二是县卫生局(县卫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采购、使用、销售非中标基本药物,严禁二次议价和加价销售。
三是按照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及货款支付情况进行清理和审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限时足额划入本县“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进行统一支付,认真做好基本药物货款统一归集和集中支付工作。
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行监管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县每月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至少抽查3家;每月对本县基本药物上网阳光采购情况进行监管,并如实填报检查情况。
五是州卫生局对各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对监管不力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违反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购进、使用、销售非基本药物、非中标基本药物和进行基本药物二次议价、加价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