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考评部分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23.12.2013  17: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11月25日-12月20日,四川省卫生厅组织3个考评组,分别由省卫生厅疾控处、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带队,对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元、南充、宜宾、巴中7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及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和督导。
  考评组认为7个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力,精防机构、疾控机构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大力营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支持性环境,开展了一系列有当地特色的管理治疗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考评组强调,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一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十二五”全省医疗资源配置和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二是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双向转诊和工作衔接机制。三是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出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患者医疗费用报销、贫困患者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四是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努力营造重视精神生活、崇尚精神健康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