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成都厨师被提起公诉

02.07.2014  19:44

四川日报网消息(成检宣 记者 王玉姗) 7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一起在腌卤食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安全案件,近日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制作食品的厨师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14日,成都市民张女士和儿子小张在食用了从成都市成华区某卤制品店购买的卤胗肝等腌卤食品约一小时后,出现了头晕、呕吐、肚痛以及嘴唇发黑等症状。通过入院检查,发现是亚硝酸盐中毒,小张因年纪幼小当晚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该店销售的卤菜、使用的卤水及被害人未食用完的卤菜进行抽样检验后,发现食物样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成分,有的样品亚硝酸盐含量检出高达7863mg/kg,超过标准的262倍。

据查,2013年11月到2014年1月期间,该店厨师田某在明知不能使用亚硝酸盐腌卤食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购买了亚硝酸盐,并在腌卤食品时进行添加。

由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成华区检察院在接到该区食药监局情况通报后介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4日,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成华区法院。

据了解,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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