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一卤肉摊点老板夫妇违法添加亚硝酸盐被判刑

03.03.2017  20:13

德阳市中江县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辖区内某集贸市场卤肉摊点销售的卤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机构检测,亚硝酸盐含量达99mg/kg,远超国家规定的限量值,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的3公斤卤肉制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经查明,该卤肉店老板夫妇林某、唐某为提升成色、增加销量,购买了一袋亚硝酸盐并在卤制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

近日,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