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卡未离身被境外盗刷 银行担责赔偿80%

19.11.2014  17:25

        中新四川网11月19日电 (曾云叶佩林苏东华)李先生银行卡一直未离身,密码从没向他人泄露,也没出过国,可卡里的5万余元存款在俄罗斯境内被取走。记者19日从四川绵阳游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及利息。

        2010年1月,李先生在游仙区一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设置了交易密码。去年11月,因该卡遗失,李先生向银行申请挂失并补办了一张银行卡。今年4月,李先生在银行取钱时发现,账户的余额与存款额度不符。经查,卡里的5万余元存款被人取走。涪城警方接到报案后,以银行卡诈骗案立案调查。

        据查,今年4月14日至25日,李先生的银行卡被人分29次,在俄罗斯境内自动柜员机上取走。5月,有人持卡在俄罗斯又想取款,因该卡已挂失,未成功交易。然而,李先生在此期间并无出入境记录。李先生介绍说,银行卡平时由自己保管,曾用该银行卡在网上买过东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银行存款在俄罗斯境内被人取现,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持伪卡进行了支取,这表明该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亦从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违约行为,应对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先生作为银行卡的持有者和交易密码的设置者,未对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导致卡号及密码被犯罪嫌疑人掌握,从而制造伪卡支取现金,对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