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正式实施贪大求洋的博物馆要不得了

24.03.2015  10:50
  3月20日,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博物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当天,来自全省各地的文博工作者共聚成都,参加国家文物局召开的宣传贯彻《博物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博物馆条例》有何亮点?对四川有何影响?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四川省文化厅副厅长王琼分别进行了解读。“《博物馆条例》是一部全面推进博物馆事业依法发展的里程碑式的行政法规。以这个法规为依据,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将会陆续出台,博物馆事业法治化水平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励小捷如此定位《博物馆条例》。“近年来,博物馆建设不顾实际功能需要,贪大求洋,标新立异的不良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励小捷表示,为解决这个问题,《博物馆条例》特别作出规定: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不论是新建、扩建、改建还是利用已有旧建筑作博物馆,都应将发挥博物馆社会功能作为核心目的,将藏品保管、陈列展览作为核心考虑要素。”     鼓励全社会参与博物馆事业也成为《博物馆条例》的一大亮点。励小捷表示,根据《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并通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馆积极性。“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引发建川博物馆聚落馆长樊建川的共鸣。作为全国民办博物馆代表,他受邀参加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并发言。他说这一点让自己感到特别振奋。“热切期望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尽快使这项惠及文博事业的重大举措真正落地。”早在2010年,成都市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民办博物馆予以扶持。《博物馆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将更加有利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与此同时,《博物馆条例》还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对此,王琼表示,在一些国家,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赞助公益事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很多博物馆因此能得到公益性基金支持。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基金。“要推动设立公益性基金,还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出台具体的鼓励政策。”     《博物馆条例》提出支持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王琼认为,这也为博物馆筹措资金提供了更多选择。“博物馆应该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开发文创产品和特色服务,既满足公众多层次需求,又促进博物馆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