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国家公派研究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其回国服务奠定基础,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15年项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5年全国范围内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人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导所在院校/机构
1、即日起至2015年3月,申请人联系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获取邀请信;
2、2015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3、2015年4月5日,申请人将全套申请资料提交至国际处(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办公室),经审核后由国际处统一向留学基金委上报;
4、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于2015年6月公布;
5、2015年6月起,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陆续派出。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015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留基委网站 http://apply.csc.edu.cn 填写,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函
提交留基委网申表格后,打印时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根据推荐要点填写,请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的国家公派研究生情况(含CSC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国外教授及合作项目获课题情况)。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录取人员请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在此期限前派出即可。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在此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选派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回国后10天内应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国际处。 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66366349, [email protected] ,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