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口有人抢小孩? 警方:这条谣言去年出现过

15.03.2016  11:03

在达州人的朋友圈盛传的谣言

前几天,一条网络消息引爆了达州人的朋友圈,其大致内容为:当天,达州南门口发生了一起小孩被抢事件,孩子的母亲在保护孩子的过程中被捅伤。这条消息明确公布了抢夺孩子的车牌号码,提醒众多家长要注意。在消息里,多次出现“真事”、“110已证实”、“全市通缉”等字眼,让一些市民信以为真。日前,通川区公安局和达州市公安局均发布微信称,该消息为谣言,及时进行了辟谣。

朋友圈传疯了

南门口有人抢小孩?

“今天有人在南门口抢小孩不成,还捅了小孩母亲一刀,是真人真事,赶紧散播!别带孩子出去瞎逛了!”前几天,一则“孩子被抢”的消息在朋友圈内传开,还有一些网友留言表示“是真人真事,有朋友亲眼所见。”

“朋友圈里称抢小孩的人开着一辆牌照号为冀DS6005的外地车,同时还有一辆牌照号为晋A21T06的五菱面包车,专门在各个学校门口抢孩子。”市民蔡女士说,她的小孩正在读小学三年级,收到消息后她坚持每天接孩子回家。

在蔡女士翻出的微信消息记录中,记者看到,发布该消息的人还称:“110已证实此事,正在全城通缉这两辆外地车,请市民朋友看好自己的宝贝。”而当记者找到通川区公安局询问该情况时,民警却告诉记者,他们最近根本没有接到“抢小孩”的警情,而且近几天南门口的治安秩序一切如常,根本没有人抢小孩,称“这是谣言”。

警方及时澄清

去年曾出现类似谣言

“这条谣言的确是最近几天才出现的,但与去年的一条谣言极为相似。”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介绍,2015年11月,也曾有人在达州的网络论坛、微博和朋友圈里盛传“有人抢小孩”,所传的内容跟这一次的几乎一样,只不过此前的地点是达巴路口,这一次的地点是南门口。

“我们仔细对比了这两条被网友不断传播的信息,发现两次谣言中的车牌号都一模一样,而2015年11月的这条消息,早就被警方核实为谣言。”民警提醒,传播谣言是一种违法行为,若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公安机关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2015年11月,对于传播“达巴路口有人抢小孩”的谣言一事,通川区公安局就对当事人陈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称,有一些网友为求“高关注”故意散布谣言,导致了不少网友难辨真假。对此,他们已经在通川区公安分局、达州市公安局的微信公众号进行辟谣。同时,该民警也表示,希望广大网友在获取网络资讯时,要慎思明辨,不盲目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律师说法:编造传播谣言可入刑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在微信、微博编造传播假信息,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介绍,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消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骏说,最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就已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图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