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1.07.2014 18:46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任平 王宏 记者 张根)近日,南部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局,从陕西省安康市成功押解一名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回到南部县看守所,并由看守所将其送回监狱服刑。
犯罪嫌疑人姚某,南部县人,2013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期两年执行。2014年4月,姚某在缓刑期间脱离监管,南部县司法局遂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姚某缓刑。6月初,在撤销缓刑申请被裁定准许的同时,南部县司法局得知姚某涉嫌诈骗被安康市高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将于6月23日羁押期满释放。
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姚某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一案,是南部县司法局自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第一例。在司法局领导班子的严密部署下,安康市高新区公安局和南部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 3名司法行政干警与1名公安民警一起,经过2天时间、1000多公里的跋涉,于6月23日将姚某从安康市成功押送回南部县看守所。随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局反馈的情况对姚某的刑期作出了最终裁定。
此次押解行动开创了南部县司法局跨省押解罪犯之先河;在对姚某撤销缓刑、改判实刑的过程中,司法局积累了相关经验,增强了部门联动,维护了社会稳定,极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部门威信。随着社区矫正立法步伐的加快、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将会迈上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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