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21名“酒司机”被集中判刑 协警保险公司职员均在其中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敬志鹏 孟玲 记者 张根)3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南部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该县“醉驾”行为“抬头”形势,该院集中对21名“醉驾”司机宣判,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
会所贪杯 协警身陷囹圄
2014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的哥何云(化名)驾驶出租车送客到南部县城桂博园北大门附近,发现一辆私家车从对向车道逆行过来撞上一辆出租车。两车车头撞得面目全非,私家车驾驶位瘫坐着一个“熟睡”并散发出浓烈酒气的小伙子,何云立即报了警。
“嘿,还是个警察样,看,那里有个证件,我把它照下来,这回警察出事我们看交警如何处理。”一的哥发现私家车仪表台上有个公安工作证。
经交警查明:私家车司机张庆福(化名)当晚在南部县一会所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越双实线撞向一辆出租车,造成两车受损,而自己胸部、肝部、胆囊、总胆管等内脏受伤。血液检测发现,乙醇含量高达233.7mg/100ml,属醉酒驾驶。认定张庆福承担全部责任。
“ 你在南部县公安局工作,你难道不知道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吗?”面对办案民警的问题,已在该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当了7年协警的张庆福缄默不语。南部县法院审理认定:张庆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不仅让自己深受重伤,赔了钱,还要坐‘班房’,教训太深刻了。”张庆福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醉酒骑车 老汉拄拐受审
“千万不要喝酒骑车啊,伤了自己不说,还要判刑,划不着的很。”这些天,拄着双拐的李宽(化名)碰到熟人就现身说法。他对自己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部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的结果无比自责。
2014年11月4日晚,在南部县一保险公司当营销员的李宽在同事家里吃饭喝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自制“寿险 财险 健康险”字样的两轮摩托车,送另一同事回家。在返回途中,撞上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造成自己左腿粉碎性骨折。
交警查实:李宽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发路段逆向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打击“醉驾” 21人获刑
据了解:南部县法院集中开展审理危险驾驶案件专项审判活动一个月来。已审理提起公诉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21件,21名被告人分别受到了六个月以下拘役,2.5万元以下不等罚金的刑事处罚,部分被告人已收监执行刑罚。
“这些‘醉驾’案例中,协警、保险公司员工等人在明知‘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还做出如此行为。我认为是侥幸心理作怪和犯罪成本太低。”南部县法院刑庭庭长谢健接受采访时谈到“醉驾”案高发的根源。
针对这些根源,南部县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特别是对每100毫升血液中达到80毫克酒精含量的“醉驾”标准证据,严格审查,精准打击。南部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何力认为:“在这次专项审判活动中,严格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以实刑,收监执行刑罚。“醉驾”定罪入刑以来,实践中对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处缓刑比例较高,客观上没有达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必须依法审慎适用非监禁,让“醉驾”的危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从而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