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县委党校副校长占近40平米办公房被免

30.04.2015  23:19

  汉中市纪委4月30日集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郑县委党校原副校长周宝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周宝琳在任南郑县委党校副校长期间,个人使用办公用房39.4平方米,并占用另一间办公用房与家人吃住在党校。在上级检查清理住房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南郑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周宝琳同志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周宝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乡县私渡镇政府干部江涛违规举办满月宴问题。

  2015年3月6日江涛在西乡县鑫隆大酒店给孩子办满月宴5桌,宴请了镇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并收受礼金共153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乡县监察局给予江涛行政警告处分。

  3、勉县长林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侯明兴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

  2013年9月,长林小学以庆祝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名义,给全校34名教师发放购物卡共计支出6800元。2015年3月31日勉县纪委决定给予侯明兴党内警告处分。

  4、略阳县西淮坝镇党委书记梁景泉等人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问题。

  2014年1月13日晚,梁景全和该镇3名领导干部到略阳县帝豪餐饮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歌厅唱歌饮酒,共消费645元并开具发票(未报销)。略阳县纪委给予梁景泉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5、留坝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司机刘畅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2月21日春节期间,司机刘畅驾驶陕FG8103车辆在例行巡逻检查结束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送亲戚去江口镇,造成不良影响。留坝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对临时聘用人员刘畅进行辞退处理。留坝县纪委对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尚小勇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做书面检查。

  6、佛坪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樊辉公款吃喝等问题。

  樊辉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燃油费用、私人宴请费用、个人培训费用共计9788元。2015年3月16日佛坪县纪委给予樊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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