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采取四条措施确保“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1.03.2014  11:33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4〕7号)要求,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原则,经宜宾市南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清理,全区共有40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下放到扩权强镇乡镇办理。在此基础上,南溪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切实采取四条措施,确保“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公布“简政放权”事项。及时通过政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体局等13个区级部门40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从区级部门下放到江南镇等12个扩权强镇乡镇,并自2014年4月起,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明确“简政放权”形式。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原则,由13个区级部门依法委托12个扩权乡镇行使行政审批权。一是签订“委托书”。区级各部门采取签订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乡镇代为行使下放事项的审批权。二是印发“办事指南”。要求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下放事项“办事指南”并印发到各乡镇,统一规范操作流程。三是组织业务培训。要求各部门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业务培训,并明确1名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不出问题。四是实行“见文行文”。 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扩权乡镇办理预审,报区级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三、严格“简政放权”要求。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告简政放权的审批项目和工作要求。二是所有下放(委托)乡镇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各扩权乡镇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为行使行政审批权,各部门对受托乡镇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区级各部门和受托乡镇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研究规范内部程序、优化审批方式,力争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方便群众。

    四、规定“简政放权”时限。要求13个区级部门务必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40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4月1日起,在扩权乡镇全面实施“简政放权”项目,确保“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