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女子发帖骂人惹官司

24.03.2014  06:58

  “26日上午10点半,我在南江县吊桥附近的菜市场购买蔬菜,景某某上班时间不在岗,在我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景某某打伤”、“由于景某某的“插足”,致使我的家庭破裂。景某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想把我及其子赶出南江”……去年11月,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上出现的帖子引起轩然大波。2013年12月16日,景某某一纸诉状将发帖人王某告上法庭,状告王某侵犯其名誉权。

  近日,南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侵害了原告景某某的名誉权,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景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网上公开道歉。

   起因:网上发帖骂“小三”引起轩然大波

  2013年11月27日,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出现了一则关于一名公务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上街打人的帖子,帖子中称,这名打人的公务员是南江县某部门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景某某,今年29岁,长得年轻漂亮,而被打者是另一名36岁的女性王某。11月26日上午10点半,王某在南江县吊桥附近的菜市场购买蔬菜,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景某某打伤。该帖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两名女性,其中一位还是国家公务员,为何上班时间在大街上大打出手?

  同日,景某某所在单位对该帖进行了回复,内容大意为:因工作需要,本部门全体职工11月23日、24日两天(星期六、星期天)未放假,均在上班;经研究,在正常推动工作的情况下,部门职工于26日、27日轮流补休半天;景某某26日上午轮休。

  同年11月29日,王某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再次发帖《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贴文大意为:由于景某某的“插足”,致使王某家庭破裂。景某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想把王某及其子赶出南江,景某某见了王某就打,已经很多次了。

  2013年12月1日,有一知情人在《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跟帖。同日,王某对此帖回复,称知情人就是景某某,她的房子被景某某“霸占”,并在言语上攻击景某某。

  截至2013年12月10日,网友点击该帖超过15000人次。

   判决:发帖者构成名誉侵权

  2013年12月16日,觉得受到侮辱的景某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11月26日,原告景某某与被告王某发生打架纠纷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得到平息。次日,被告王某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发帖称景某某上班时间不在岗,上街发疯打人。景某某所在单位回复她当日上午轮休。事件本该结束,而被告继续发帖《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该文内容有原告插足导致其家庭破裂。事实上,2011年3月16日,被告与前夫已在南江县民政局自愿登记离婚,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插足导致离婚。该帖内容严重失实,且多处使用贬低、侮辱原告的词句,影响到了原告品德、声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打击,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近日,笔者从南江法院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今年2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删除于2013年11月27日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所发表的帖子和2013年11月29日回复的《关于景某某殴打本人的回复》的所有文字内容,并在论坛显著位置刊载对原告的道歉声明。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起十日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证据保全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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