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05.03.2014  16:11

      本网讯 (记者 岳旭东)    近日,笔者从南江县文明办获悉,南江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南江县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148项创建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头,推进责任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推进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具体问题。统筹推进县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加快推进老城区断渠、板凳垭、清溪沟等5大片区改造,全面启动县城八大沟市政设施改造,整体推进红塔新区、黄金新城和榆槐现代产业城建设,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影剧院等“七馆一院”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