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28.02.2014  14:12

  2月26日,笔者从南江县文明办获悉,近日南江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近年来,南江县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将148项创建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头,先后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30多亿元,整合项目资金10多亿元,有力保障了创建工作和城市建设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