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工商局查获一批“傍名牌”白酒

13.05.2014  18:32

近日,南江县工商局深夜行动,查获了一批涉嫌侵犯“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42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6日晚,南江县工商局公平交易股根据案件线索摸排、锁定,在南江县公安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同配合下,带领长赤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玉湖新村“御湖新村”农家乐销售的白酒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农家乐酒水销售柜台、楼梯间储物处及二楼包间内共查获酒精度为45%VOL的“五粮春”白酒5瓶,酒精度50%VOL的“五粮春”白酒24瓶,酒精度为52%VOL的“五粮液”白酒7瓶,酒精度为52%VOL的“剑南春”白酒6瓶。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专业鉴定人员现场鉴定,该批“五粮液”、“五粮春”白酒不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系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另外,6瓶酒精度为52%VOL的“剑南春”白酒外包装粗糙,色泽暗淡,涉嫌系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批白酒进行了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