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16岁少年为筹上网费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判刑

04.05.2015  23:28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黄帆)近期,南充市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代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年方16的王某家住西充县李桥乡,母亲在其一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由在家务农的父亲独自抚养。初一未读完就辍学了,而父亲忙于生计对王某也疏于管理。自此王某成了社会上的一个自由人。无所事事的王某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混迹于网吧。

2014年11月20日晚,在西充县一网吧上网的王某钱已用完,为能够继续维持上网,王某与同样长期在网吧上网的贾某某,李某某约定一起偷东西,两名均未到16岁的未成年人一拍即合。王某随后向网吧一熟人借来10元钱买来了两把改刀和一把剪刀,为砸车窗偷车内财务做准备。王某提议到南充的东观镇偷钱,因对那一带的地形比较熟悉,以便于与作案。随后贾某某便骑着摩托车搭载王某和李某来到高坪区胜观镇,三人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对路边的中巴车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于是三人弃车逃跑,三人在跑至胜观镇孢房沟村村委会对面一小卖部时,将被害人向某停放的摩托车盗走。然后骑着摩托车往长乐方向行驶,21日凌晨4时许,三人在长乐镇工业街砸烂两辆车窗玻璃,未找到值钱的财务;后被人发现,三人又将偷来的摩托车丢弃并分散逃跑,王某逃跑回西充;贾某和李某两人在长乐镇上逛到早上8时许,见到被害人杨果的小轿车,两人将杨某的车窗玻璃砸碎后,被当场抓住。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13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已构成了盗窃罪。

其父亲知道后悔恨交加,正是由于自己长期对儿子的管教不够造就了孩子的犯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其它两名因年龄太小接受批评教育后交由家长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