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假释期内再次触犯刑法 抢劫强奸邻居并拍裸照

26.01.2016  13:2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张勤 记者 彭春林)四年多前,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14年12月24日,杨某被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9月11日止。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的杨某,却在假释期间,再次触犯了刑法。

  假释后,杨某回到了蓬安老家,整天游手好闲,也没有正经工作。2015年6月21日,杨某因案发前夜在网吧看过淫秽录像,便趁楼上邻居肖某的老公去南充务工之际,偷偷攀爬进入肖某租住的房屋内,并顺手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进入肖某的卧室,以暴力、持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肖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杨某还使用肖某的手机强行对肖某拍摄了裸照,并威胁肖某,其若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离开前,被告人杨某又向被害人肖某强行索要200元钱。杨某离开后,受到惊吓的肖某打电话给丈夫告知了事实经过,其丈夫匆忙赶到家中并立即报警,蓬安县公安局于次日将杨某抓获,将其依法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采用暴力、持刀威胁等方式强奸肖某后,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构成抢劫罪。近日,蓬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八个月零十八天,并处罚金32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2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肖某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