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充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有“身份证” 明年无牌上路将罚

21.10.2014  23:36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记者 李霞)今(2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届时电动自行车也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为何进行注册登记上牌

  据了解,近年,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而因其引起的交通事故亦常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动车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偷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何为电动自行车

  据南充市车管所副所长李冬梅介绍,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根据以上标准,凡不符合的电动自行车均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而保守估计,南充市目前拥有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低于50万辆。

   11月1起开始上牌 明年无牌上路将罚

  2014年11月1日起,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绿色和白色两种。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型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号牌。

  2015年1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新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对没有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处5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上户;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将公示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内容

  车辆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和身份证明号码、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车辆品牌、生产企业名称、型号和出厂日期;整车质量、外型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获得方式;来历凭证名称和编号;车辆外型照片;注册登记日期;保险凭证编号;登记编号。

   购车发票遗失单位或居委会可出具证明

  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除现场查验车辆外,还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部分市民的购车发票遗失,可凭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购车发票存根复印件,或所有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辖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出具证明的单位或居委会需对车辆所有人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还需提交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合格证、进口凭证遗失的,可凭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有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辖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核发绿色号牌的车辆,自愿购买事故责任保险,核发白色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涉及相关费用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办理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收取牌证工本费30元/辆,电动自行车自愿购买保险90元/辆,保险期为一年。

   可在交警大队办理承保手续

  据悉,办理上户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各营业网点承保,也可以南充市各交警大队设置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在办理注册上户时直接办理承保手续。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累计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