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道路反复开挖是让市民头疼的事情,这一情况有望在南充得到缓解。8月25日,记者从南充市法制办获悉,南充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故障外,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挖掘;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认为道路频繁开挖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担心政策实施不力。“现在很多道路开挖事先告知不足,听取百姓的意见不够,执行政策要注意这些。”高坪区人大代表张顺成说。
“《办法》针对道路开挖有严格的标准,封闭道路施工必须提前5天公告。”南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佘朝敏介绍,《办法》是历年来南充对于道路开挖的最严格规定。以往的道路开挖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如不同路段管理区分了市级和区级,一个跨路段的工程施工容易出现扯皮的现象。再如燃气和供水是两家单位,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重复开挖就很难避免。
《办法》明确了各条道路的管理归属,顺庆城区18米以上街道道路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及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由南充市住建局负责审批,顺庆城区其他道路,以及高坪、嘉陵两城区道路施工则由所在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而擅自开挖或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
顺庆区和平西路一侧路面刚进行完电网入地、人行道改造,在此经营面馆的徐老板说,道路开挖很影响生意,施工方往往说自己是按规定施工,自己又难以断定是不是正规开挖方。对此,《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出现重大险情、故障时,管线产权、使用、管护单位应先行组织抢修,并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以及管线办、城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提供相关险情证明资料、图片等。
对于市民担心的《办法》实施不力,南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晓阳介绍,《办法》的实施并非孤立的,南充已经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最大程度避免反复开挖,南充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充市市政管网综合规划》,包含了供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等7个专项,对各类管网的规划布局进行了统筹安排,以后所有管线的规划建设将逐步推行综合管理。此外《南充市城区电力线下地规划》、《南充市城区供水专项规划》和《南充市城区排水(含暴雨内涝防范)专项规划》等也已制定,并通过了南充市城乡规委会审议,为新老城区各类管网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规划依据。
【专家视线】
让居民参与进来
《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出台,能否有效解决城市“开膛破肚”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研究所副教授唐由海。
唐由海介绍,《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在2011年9月1日南充市已经实施了《南充市城市道路暂行管理办法》,后者的基本内容与前者基本一致;这两次道路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基于城市道路的不断改造更新,影响最大的是城市居民,唐由海认为,必须要尊重改造地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就改造挖掘方案公示公开,让居民参与到影响其切身利益的事物中来,参与整个决策过程。并建议加强人大在此问题上的话语权,政府应逐渐从“代天牧民”的心态转变为“为民服务”的状态。
编后
城市管理政府最有发言权,但也别忘了还有与这些路朝夕相处的城市居民。文中专家的那句话或许道出了城区道路频频被“开膛破肚”的潜台词,那就是在这些频被冠以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的举动,恰恰最先忘记的就是居住在周围受影响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这里群众的知情权是什么?是被事先告知还是事后告知,其实老百姓都是会有想法的,如果尊重受影响的老百姓,就应该选择事先告知,这至少说明了一个态度。告知他们为什么要挖?为什么非要现在挖?为什么还要以这种方式挖?听听他们的意见,也是他们的参与权。但愿城市管理者能意识到这一点,把管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到位。(记者 张立东 王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