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干部人事任免

29.03.2014  12:05

  2014年3月27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向东的提名,

   决定任命:

  廖大春为南充市财政局局长;

  吕兴伦为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泽斌为南充市水务局局长;

  陈勇为南充市审计局局长;

  苏勇为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吴道军的南充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罗加福的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吕兴伦的南充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廖大春的南充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刘国进的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7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的提请,

   任命:

  刘红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田娟、司莉、蒙秀梅、郭锐、吴彪、熊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秉国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蒙长安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代和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儒琪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