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代表梁进被打案昨日开庭

04.07.2014  07:09

 
被砸坏的车。图据网络

原标题: 南充市人大代表梁进被打案昨日开庭

从去年12月13日中午被打至今,南充市人大代表梁进的生活一直未能平静。案件侦破前,他收集证据希望找到歹徒;作案人员被捕后,他配合公安机关,试图找到“幕后黑手”。昨日,开庭审理时,他却因诉求被驳回,愤然退庭。

案情回顾

2013年12月13日,中午12点12分,南充市柳林路294号街边,梁进被陈某、林某手持甩棍打伤,车辆被砸。随后打人者乘坐同伙陈某某招呼的出租车离开。当天下午,梁进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侦破后,陈某、林某被羁押于南充看守所,陈某某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28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3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自诉

昨日中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梁进回忆了事发当天的经过。

13日中午12点过,我当时正一边打电话一边关车门,突然,后脑传来一阵剧痛。”梁进回忆称,当时听到背后有人说“打死你,看你还告不告”。

随后,梁进一边躲闪一边呼救,当跑出十余步后,梁进才回过头来。“几个戴口罩的蒙面男子,并没有追赶我,而是挥着铁棒猛砸我的轿车。”梁进说,狂砸一阵后,几个蒙面人快速窜上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我的手机也被抢走。”梁进随即报了警。

报警后,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拍照调查取证,梁进也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梁进在回忆事发经过时,仍然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被打是赤裸裸的报复行为。“从打人者当时口中的话就知道,后来我也调查过,是因为与某个房产商有矛盾,他们联合石场老板,蓄意报复。”梁进称。

庭审现场

1、争议点:是否为故意伤人

昨日,这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审理查明,陈某等人打人砸车,是因梁进阻碍陈某朋友经营。据了解,陈某为给朋友出气,让朋友陈某某打探到梁进具体住址和活动规律。2013年12月13日,陈某3人采用跟踪、踩点的方法,从嘉陵区跟踪梁进至顺庆区,当梁进行驶至柳林路294号街边停车时,陈某、林某将梁进打伤,砸车后乘坐陈某某招呼等候的出租车离开。

3月28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梁进却觉得不符合实际情况,“歹徒明明将我打伤,为什么不是故意伤人,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此,记者从顺庆区检察院了解到,起诉的罪名,是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而定的。

承办此案的检察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中,并没有梁进的伤情鉴定书。“证据中没有伤情鉴定,只有车辆被毁坏造成的损失,所以起诉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如果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异议,公安机关能移送相关证据,那么检察院将会补充起诉。

2 、庭审中途 梁进愤然退庭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案件审理刚开始不久,梁进便愤然离席。

庭审开始后,梁进以公诉人起诉罪名不合实际为由提出让公诉人回避。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了梁进的诉求。认为检察机关公诉定罪不当的梁进,在两次诉求被驳回后,选择了退庭。

办理此案的庭长介绍,梁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中附带的民事诉讼,已做撤诉处理。“待审理宣判后,如果受害人有异议,可以到检察机关控诉。

据了解,本案关于刑事方面的诉讼,法院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于近期宣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