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南充倒“中华”赚差价 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22.10.2014  23:0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张倩 记者 张军)近日,嘉陵区法院审理一件一男子从外地购买“中华”牌香烟到南充市场销售赚差价,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扣押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的涉案247条“中华”牌硬盒香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家住山西省曲沃县的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开烟酒店的张某,听张某说四川的中华烟卖的比山西贵,如果将烟运到四川卖,利用两地的差价可以赚到很多钱。并且张某吹嘘自己在四川有朋友收购,如果宋某有兴趣,可以提供信息。见张某信誓旦旦的样子,宋某也认为这个生意可以做, 回家后宋某便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自己的老婆,让老婆给自己拿钱买烟运到四川卖。宋某老婆见有利可图,便拿出10万元积蓄,让宋某倒卖香烟。

  2013年5月29日,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装载着247条“中华”香烟来到南充,在城南高速嘉陵出站口下高速时,宋某发现有车跟随,宋某怕被烟草专卖局查到,自己辛苦运来的烟被没收,就加大油门一直往前开。因为宋某不认识路,一直开到了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最终被南充市嘉陵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挡获。

  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验,宋林生购得247条“中华”牌香烟为真品卷烟。根据南充市嘉陵区烟草专卖局计算,宋林生购得的247条香烟价值为111150元。随后嘉陵区检察院以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宋某原以为只是没收香烟,罚款了事。直到被移送检察机关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宋某试图联系朋友张某,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张某,并且张某的烟酒店也关门了。

  嘉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购得247条“中华”牌硬盒香烟(价值人民币111150元),运至南充市准备贩卖,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宋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扣押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的涉案247条“中华”牌硬盒香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