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南充交警“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开始啦

26.08.2015  13:12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李霞)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25日-9月3日,将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

   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

  通行证审批。严格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必须见人、见车、见证。凡是承运人不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条件的,驾驶人上一记分周期及本记分周期内有不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运输剧毒化学品、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逾期未检,罐体检验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隐患清理。南充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支队法制科会定期梳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的危化品运输车、一次记12分的危化品运输车。同时各大队将清理存在上述隐患及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责任到人,逐车清理。对于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会集中约谈企业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联合交通运输、安检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路面查处。各大队将建立至少一处危化品运输车辆查缉点,开展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驾驶员的基础上,还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89条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对承运企业进行处罚。其中,对超载运输危化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88条对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要求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员的,按照第89条规定对承运企业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如果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当地治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运输、车辆无运输许可、驾驶人或押运员无从业资质的,必须书面移交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处理。

   整治营运客车

  安全大检查。对违规运输企业开展集中约谈,对存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客运车辆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客车单项超过10辆的运输企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开展公路客运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客车办理包车手续情况,发现企业对车辆运行情况不掌握、旅游客车未办理包车手续违规经营等问题,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路面查处。利用路面检查站、监控卡口、缉查布控系统,对营运客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