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下月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小病“大治”不报销

23.10.2014  16:15

  

    大量市民选择到大医院就医,造成基层医疗资源浪费。图由受访者提供

    南充下月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流程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手续

    南充市内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和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需转院治疗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其出具《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管理

    要求转诊转院的患者,须签订《转诊政策告知书》,对不遵循分级诊疗原则要求住院者,由患者或家属签订个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的承诺书。制度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 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已办理完善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

    17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南充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工作作出了安排。《意见》规定,南充将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并利用医保、价格杠杆作用,对病人实施分流,缓解大医院和基层医院医疗资源、病人分配不均、老百姓看病难等问题。《意见》将于11月正式实施。

    转诊流程:按病症和医疗机构级别逐级转诊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李迪介绍,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即当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就医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分级诊疗制度是一种双向转诊制度,既包括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也包括从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这两种转诊方式,具体执行方式也不同。

    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时,参保(参合)人员在市内住院就医应遵循“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市内三甲综合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同等级内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例如,参保(参合)居民生病了,除重大疾病和突发病症外,应该先到社会医疗服务中心或者民营医院就医,需转院治疗时,履行手续后方可转入县、区人民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若县级医疗机构认为病人需要转入更高级医院,再根据程序逐级转诊。

    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转诊标准及时将康复期的病人转入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例如,病人因病情较重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但当病人病情缓解、稳定时,川北医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转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医院或其他下级医疗机构治疗。

    同样,参保(参合)人员市外住院就医时,应遵循“当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首诊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程序,在同等级内患者有权自主选择首诊和转诊医疗机构。

    此外,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