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南充一警车公车私用 官方:驾驶员系抽调办案

16.10.2014  12:35

    14日上午,网友“jeep”在南充某论坛上发布一篇帖子称:“南充市检察院‘川RB186警’警车周末公车私用了”。当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即刻给出书面回复,附在该帖子内。

    15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向南充市检察院核实此事,证实回复确由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南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事件中的警车驾驶员任职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因办案被抽调到南充,因其家住帖子中提及的小区,所以才会在其办案调休时,偶尔一至二次将该车停在该小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已对该驾驶人员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并从即日起取消其驾驶警车资格。

    网曝:南充检察院一警车周末公车私用

    14日10时24分,网友“jeep”在三国源论坛发布了一篇名为“南充市检察院‘川RB186警’警车周末公车私用了”的帖子,举报称“周末经常去朋友家耍,在朋友的小区楼下好几次都看到一辆警车,车牌号‘川RB186警’”。

    网友“jeep”提到的小区为南充市嘉陵区海山半岛花园小区,并附上了多张10月12日(星期天)上午9点拍摄于该小区的图片。图片中,这是一辆检察院的警车,停在小区居民的停车位上,并拍摄了一张车牌号的特写。

    该网友认为这“明显是公车私用”,并称“在中央八项规定出来后,对公车有严格管理规定情况下,南充市检察院还不管好你们的公车,请当事驾驶员出来认错,接受处罚。

检察院:即日起取消该同志驾驶警车资格

  就在当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给出了书面回复,附在网友“jeep”发布的帖子里。今(15)日上午,记者向南充市检察院核实此事,证实回复确由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据南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事件中的警车驾驶员任职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因办案被抽调到南充市。该负责人表示,如帖子中所称,得知该事件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立刻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

  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的回复中,提及两条情况说明。其一为“关于该车10月12日停放于该小区的情况说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到,因10月13日该院反渎局办案人员将向市院汇报办案情况,故10月12日,该院领导安排办案人员在10月12日加班询问住在南充市的相关涉案证人,“为了方便第二天办案,因驾车人员家住海山半岛小区,所以当晚将该警车停在了小区”。另一部分为“关于该车‘好几次’停放在该小区的情况说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称,8月24日至9月24日,办案组抽调了包括该车驾驶人员的反渎干警到南充办案,“其间办案调休时,偶尔有一至两次将该车停放在该小区。

  并且针对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调查情况后,该院表示“当即对驾车人员做出了严肃批评教育,从即日起取消该同志的驾驶警车资格。”(记者 钟帆 实习生邓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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