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工作中不慎被开水烫伤致残 获赔15万

06.08.2014  22:06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南充一酒店员工,工作中不慎被开水烫伤,全身热液烫伤面积约占55%。近日,经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经调解,被烫伤人员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管某系某酒店雇请的服务员,接开水的时,他突然遭到酒店电热水器电击,摔倒过程中无意中带翻该电热水器,致使电热水器中的开水倒出将自己烫伤。后经医院诊断,管某多处被烫伤,全身热液烫伤面积约占55%,其中浅二度41%,深二度10%,三度4%(特重度烧伤)。

  管某治疗期间,酒店方为其支付医疗费用9万元,管某自行垫支2万多元。出院后,管某自行到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等级、续医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时限等方面的鉴定,要求酒店方给予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共计人民币22万元。而酒店方认为,管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管某要求赔偿依据的赔偿标准、范围、数额方面无法接受。经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后,有关赔偿仍迟迟没有取得进展。

  按照高坪区大调解中心、高坪区司法局的指派,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亲自参与到了调处工作中。面对双方相互争辩,互不让步的情形,援助律师从安抚双方的情绪入手,分别与管某和酒店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在稳定双方的情绪后,援助律师分别站在争议两方的立场,将事件进行再次梳理。在事件事实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后,援助律师抓住争议焦点,为双方解析纠纷应适用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精准的法律剖析和辩证的说服,令矛盾双方点头赞同。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管某成功获得由酒店方一次性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含酒店方先期垫支的医疗费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