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女子伪造房产证作抵押 骗取借款40万获刑

10.07.2014  19:42

  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9日讯(魏川力)一女子以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作抵押,骗取借款40万。其后,虽还清了借款,仍于近日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刑罚。

  2012年6月,家住南充的罗先生在与朋友交往中,认识了来自遂宁的妇女王某。王某告诉罗先生,自己来南充做生意,但是资金不够,希望罗先生借他40万元,自己愿以在遂宁船山区的房屋作抵押,并且每月给罗先生3分的利息。罗先生将信将疑,王某见了,遂即从包里拿出了一对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

  罗先生看了证件上的公章,于是不再迟疑,表示同意借钱。罗先生从银行取出现金,交给了王某,王某则出具了借条,并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罗先生作抵押。但是后来,罗先生心中却产生了怀疑。于是来到有关部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伪造的。罗先生这才知道到自己上了当,于是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遂即立案侦查,并找到了王某。面对警察,王某无奈,只得退还了借款,并交代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自己伪造的,表示自己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借钱,待生意做好之后,会连本带利一起还清的。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王某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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