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周五二审 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原标题:“南京虐童案”周五二审
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分别从孩子、养母李征琴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月13日下午,他们收到了南京市中院开庭通知,李征琴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本周五公开审理。
虐童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正式向南京中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上诉状中,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采信了南京市公安 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程序违法、鉴定意见错误。首先,并非由两名鉴定人独立完成。在本次鉴定中,测量孩子挫伤面积时只有一名法 医,鉴定书也是一名法医写的。其次,鉴定书检验时间缺失(鉴定书上空白);倒签鉴定日期(鉴定人承认4月8日形成鉴定意见,鉴定书上的日期却为4月5 日),存在程序违法。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和亲生父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强烈要求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责任,办案机关不予撤案,属违法。一审判决却以本 案不属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为由,判李征琴有罪,这属适用法律错误。
辩护律师认为,一是本案公诉人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却作为浦口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出现。二是法院没有尊重、保障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出庭选择权,程序违法。另外,法院没有依法通知孩子的老师等重要证人到庭。
律师申请孩子生父母出庭
孩 子的代理律师许家斌称,目前,孩子因为此案无心上学,已辍学,此案的最终结果能否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将成为本案的关键。许家斌透露,他已向南京中院 提出申请,请求法庭通知孩子的生父母、现在的临时监护人出庭,向法庭具体陈述从4月5日至今,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告诉记者,虽然家里没人告诉孩子妈妈被逮捕了,但是孩子自己从电视上看到了新闻后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当时公安部门为了安全起见,不让孩子与养父母接触,才把孩子交给了亲生父母。不过孩子的生父母表示,他们希望法院二审能改判李征琴无罪。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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