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将于26日开庭,被害人家属:希望维持原判

22.08.2022  12:24

  来源:大象新闻

  8月22日,大象新闻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8月25日展开庭前会议,8月26日上午8时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我们的诉求不会改变,坚决要求洪峤死刑。”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最早明天就会前往云南,他表示会相信法律公正的审判,给女儿一个交代。

  案情回顾:三名被告合谋行凶计划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此前报道

   对话南京女大学生案受害者父亲:判决结果是最大宽慰,宣判时凶手崩溃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陈甜甜 陈曼

  “这是今天听到的最好的消息,这个判决结果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宽慰。”7月7日晚,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宣判后,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对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如是说。

  当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被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张晨光、曹泽青被判死缓。 详细报道>>>《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洪峤被判死刑》

7月7日,李胜怀抱判决书站在法院门口

  当晚7点半,李胜接受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的采访,讲述庭审现场细节。

  李胜说,再过两天就是女儿2周年忌日,判决结果出来后,他和妻子动身前往勐海县女儿遇害现场,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女儿,告慰她在天之灵。目前女儿遗体还存放在勐海县,接下来他要做的就是尽快带女儿“回家”。

   大河报: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怎么看?

  李胜:这是我今天听到的最好的消息,这个判决对我们来说真的是一个最大的宽慰,没想到有这么顺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真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在结果宣布之前,我们心里也是有点担忧、忐忑不安的,7月4日晚上8点法院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时,我问工作人员有没有宣判结果,他们并没有回答我,我就觉得可能会有我们不可接受的判决结果出来,但今天判决结果下来后,我才知道纯粹是我们多担心了,他们当时可能是出于工作的谨慎。

   大河报:法庭内宣判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李胜:我们是坐在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右手边,公诉人的后面,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对面是他们(被告人)的辩护人,下面还有一些旁听的代表。宣判的时候,审判长直接念了判决书,第一个念的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因为我们没有提任何的附带民事赔偿,所以大概一分钟就结束了,接着就是宣读这个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是当着我们全体人员的面当场读的判决结果,只有犯罪嫌疑人是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投在屏幕上参与庭审的,另外还有一些分会场。

案件判决书

   大河报:宣判结果后,被告人有什么反应?

  李胜:我就只关注了自己心中的目标洪某,我当时看他已经不像第一次庭审时那样嚣张了,特别是这次宣判的时候,我感觉他有点像崩溃、瘫痪的这种神情。

  洪某没有说话,这次宣判是没有任何发言时间的。这次宣判结束后,10天之内他们当中若是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大河报:您认为他们会上诉吗?

  李胜:我也有这种心理的准备,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肯定会上诉的,无论是洪某的家人还是四个被告人。他们家里人肯定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和我进行沟通,要我谅解,他肯定也会这么做的,但是我今天当着全国网友的面说,我们坚持两年能得到这个结果,我们绝不会妥协,而且永远不会。

   大河报:您现在对案件还有困惑的地方吗?

  李胜:洪某的杀人动机我到现在都很困惑,原来警方讲他的杀人动机是因为情感问题,双方发生矛盾以后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是持怀疑态度的,但今天这个结果是我们所接受的,所以也能理解。 相关报道>>>《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宣判:隐秘的杀机》

   大河报:作为受害者家属,没有提出民事赔偿是出于什么考虑?是因为外界的杂音吗?

  李胜:我们不要任何赔偿不是在于外界的干预,而是出于一种担心。我们觉得我们就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是很有权势的人。如果说我们在这个小小的事情上面为了一点点利益,把孩子能得到安慰的机会弄没了,我们会有愧的,以后余生都会生活在愧疚当中。所以我和家人们商量以后决定放弃赔偿,坚持到底,只要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就是我们最大的胜利。

  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我们家庭的收入基本上全部用在这件事上了,生活上基本上靠亲戚朋友和关心支持我的人来帮助我们,所以说很窘迫,但是我们遇到再多的困难也不会退缩,能等到一个好的结果也就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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