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血团伙成员:卖血款百分之六十被抽走

03.09.2014  07:23
  2012年3月2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两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五位“血头”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CFP供图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今的近5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媒体公开报道出的立案并侦破的“血头案”至少有27起,这些案件的发生地点,多与“血荒”地相吻合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我国的采血量仍然不能满足临床需求。行政献血指标存在于不少地方——即便是在2009年实施《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后,已经废除了行政献血指标的北京,类似的献血指标同样存在

  有“血牛”坦言,来钱快且钱的数额相对可观,是吸引他们参与血液买卖最主要的因素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近年来屡禁不止的“血头案”,折射出供血市场的部分顽固乱象。

  “血头”是指非法组织人员进行卖血的人。他们一般通过组织、介绍他人卖血,从卖血所得的“营养费”中抽取提成,轻松获利。

   2014年以来月均一例“血头案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今的近5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媒体公开报道出的立案并侦破的“血头案”至少有27起。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14年后至今约半年间,就已有8例“血头案”的审理得到媒体的关注,月均1次。目前,舆论对“非法组织卖血”的关注度也似乎呈现上升趋势。

  涉案“血头”大多受教育水平不高,以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下者居多,且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亦有两个案例中的“血头”为大学文化水平。其中1例,是曾有献血经历的大学生,兼职组织人去献血,每天获得300元报酬,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部分被捕“血头”在庭审时表示,并不清楚组织人卖血是违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

  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在上述27个案件中,仅有1个累犯张某。据报道,张某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后,刚出狱半年便再次因涉嫌此罪名被捕。张某表示,之所以再次当起了血头,是为了“赚钱”。

  事实上,不仅是张某,大多数被捕人员都坦白地承认当“血头”是“为了挣钱”。

   3种献血获利途径

  法治周末记者整理发现,“血头案”中的“血头”们主要有3种方式通过献血获利。

  一种是安排献血者假冒有需要的病人家属的身份资料去献血,献完后,血头收取病人数额不等的营养费,并将无偿献血证书交予病人家属。病人可凭无偿献血证书享受优先用血的权利。

  另一种是安排献血者和有需要的病人假冒朋友或亲戚身份进行互助献血。互助献血成功后,“血头”收取病人不等的营养费,并从中抽取中介费获利。

  第三种是帮助难以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完成指标。据上海两“血头”供述,组织卖血有着严格程序,一共分为4个步骤:

  “首先,通过网络或村镇宣传栏,获取献血指标等信息;之后,到偏僻地区散发“爱心献血”小广告,或利用 老乡、同事、朋友等社会关系,以“高价”招募卖血人员;第三步,制作假身份信息,冒充本村人士体检、抽血;最后,“血头”再与村委会有关负责人结算血款,牟取暴利。”

  通常,卖血者“每卖血400cc(即400立方厘米)可以获利800元”,每名献血者可获得1600元营养费,但“血头”只付给每人800元,剩余800元,由“血头”内部人员分获。

  据法治周末记者统计,400cc血液,不同地区的“血头”,根据组织卖血途径不同、当地营养费数量不同,获得纯收益从100元到800元不等。

  纵观这些落入法网的“血头”们,涉案团伙人数从1个到12个不等,多为4名成员以内的小团伙作案。不过,人数稍多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团伙也并不鲜见。

  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盘踞着多个非法组织卖血团伙,逐楼层、分科室地把医院的外科大楼、内科大楼和病房楼“瓜分”;医院的护工、保洁员也参与其中,有的给犯罪分子提供门禁卡,有的帮忙拉活,从中收取好处费。

  像这样的团伙,内部多设有多个层级且分工明确。

  从职能上看,卖血团伙成员分为“砍单的”和“带队的”两种人。“砍单的”在医院内四处寻找需要用血的病人和病人家属。“带队的”,是指专门在社会上寻找有意卖血的人,把这些人带到医院或血液中心献血。

  根据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般情况下,400cc血液,卖价1000元,砍单的”挣走400元,“带队的”挣走200元,卖血者只能得到剩下的400元。

  记者总结,“血头”招揽卖血者的方式包括:通过互联网发帖、QQ群、熟人介绍、路边小广告等途径发布有偿献血信息,甚至有“血头”在劳务市场打着“招聘临时工”的幌子,实则招人献血。

   血头案”多出现在“血荒”地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血头案”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这与媒体曾报道的“血荒”地点出现的规律基本吻合。

  曾有媒体2012年报道称:“从目前来看,‘血荒’出现的地点也都是有迹可循,一般来说,直辖市、省会出现的频次高于一般城市,发达城市高于不发达城市。

  广东省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曾指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先感受到临床用血需求的压力,因为发达城市的医疗资源集中,外地患者较多。

  记者了解到,在多个城市,大学生群体都是无偿献血的主力军。云南省昆明市血液中心血源管理科主任李开红认为,血库告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供血群体不稳定,采血工作对大学生有着过度依赖。“在昆明,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公司职员这三个群体占到全市献血者总数的70%。

  除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在甘肃武威等稍微偏远、经济不太发达的内陆地区,也会有“血头”出现。在这些地方,由于人们对卖血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加之贫穷,“血头”因此有了生存空间。而且,据媒体报道,与城市里设有的一般血站的公益性质不同,设置在县及县级市的单采血浆站,由血制品企业开设。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法制晚报》《新民周刊》《新京报》、中国法院网、中国新闻网等)

(原标题:盘点5年27起“血头案”)

文章关键词: 血头 献血 卖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