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巾救女”起争议:个人募捐需要监管?
(插图/师春雷)
非常评
据报道,四川南充男子王海林为给身患白血病的女儿治病,扮成女人在街头摆摊卖卫生巾筹款,王海林获得140万社会捐款。但其间王海林突然丢下女儿离开,让外界哗然。最新消息说,王海林称自己没有带钱逃跑,而是坐火车到济南给女儿找医院。对此,有关个人募捐后,善款该如何向公众“交代”,有人认为应该“监管”起来,有人认为外人对善款无权干涉。
个人对个人捐赠,唯一约束是道德
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个人赠与行为的道德要求变成法律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实际意义。
事情的发展,让媒体和捐款人一时间都不好接受。媒体报道王海林的突然消失和离开,给人一个他是突然离开并抛弃家庭的错觉。而此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例,是受捐人接受到大笔捐款以后,并没有按照募捐的初始动机为小孩治病,而是用于翻盖新房。
可赠与行为就会有这样的问题。王海林通过吸引眼球的方式展示了自己家庭的困境,然后放上了自己的银行账号,发出了一个需要捐赠帮助的信号。大众首先选择拒绝捐赠公益组织,而偏好面向个人直接捐赠,媒体也偏好这样的故事,为此媒体的报道带动了广大的捐赠。而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种个人对个人的捐赠行为,属于无对价的赠与行为,其背后唯一的约束就是道德。从法律上来讲,当捐赠行为发生以后,资金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归受助人所有。
既然赠与后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何处置就完全是受助人的事情。但按照大多数人的捐赠习惯而言,尤其是最常见的帮助贫困学童,捐赠完了以后,捐款人都希望能进一步了解事情的进展,或者和受助人有更多的互动,收到他们的来信、感谢等等。可这样的行为,与法律是无关的,只是一种没有约束力的习惯。而对受助人而言,有些受助人并不一定将这种反馈视为当然的义务,有些时候也被作为生活上的负担,正常的生活秩序完全被影响。为此,王海林关机躲避媒体,于情不合,但也并无过错,情有可原。
但王海林这样突然地“冷漠”,无论是媒体还是捐赠人都感到颇为受伤。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更多地削弱公众慈善所需要的相互信任。而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个人赠与行为的道德要求变成法律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实际意义。改善弱势人群的生存状态,如果不仅仅是基于善心做一次布施,而是要将其变成一项系统工程,要改变的不是为捐赠者或者受助者加上更多的义务,而是就系统工程本身做文章。个人赠与变为公益捐赠,需要从捐款、监督、执行、报告的各个环节,恢复其组织行为的本身,让志愿者组织或者公益组织参与其中,也让每个环节都有可监督可追责的执行人,避免让捐款人寒心,让受助人压抑。
为此,如果我们还就个人赠与进行探讨,这个道德的问题将永远纠结地存在。而有序可控慈善行为,还需要组织化的慈善行为,让更多人的善心能更有效地释放。 (姚遥)(公益人士)
完善慈善制度,个人募捐才会淡出
破解个人募捐的弊病也不能靠监管,而是需要时间,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步解决。
一个本该温情的爱心事件,却闹出这样的尴尬,无论对于捐款者还是受捐家庭,都是一种伤害。在整体社会诚信度不高的当下,类似这样个人募捐引起的担心和争议,已非第一次。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个人募捐进行监管,以防止有人挥霍社会的爱心,确保公众捐出的每一笔钱都花在慈善上。
个人募捐确实是种不成熟的慈善方式,不过如果想通过监管来解决此问题,恐怕行不通。说到监管,谁来管?是政府单位吗?个人募捐的账户属于个人隐私和财产,在法律上,政府何来权力对个人权利进行干预。是司法机关吗?只要募捐公开的求助信息属实,就不存在违法,司法机关也无权干预。
个人募捐与社会捐助,说到底是一种公民自治,它的规范靠的是公民的自律以及自我判断,这样的私领域问题,公权力不适宜插上一脚。应当说,绝大多数的个人募捐行为还是值得信赖的,并无需过于担心,利用爱心骗钱只是极少数现象。当然个人募捐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会导致善款过度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超出其所需要的金额。但即便如此,破解个人募捐的弊病也不能靠监管,而是需要时间,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步解决。
中国目前的慈善水平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公众捐助往往跟着媒体报道跑,慈善组织的地位弱化,这是大量个人募捐产生的土壤。而在国外,由于慈善组织发达,值得信任,民众基本都养成长期固定向慈善组织捐助的习惯,而若有困难个人或家庭急需帮助,也习惯于找慈善组织。如此,个人募捐就不可能大量存在。
所以,走出个人募捐的道德困境,有赖中国慈善组织的发育,慈善制度的完善,等到有一天我们有了和发达国家一样的慈善环境,个人募捐自然会逐步淡出。当然,在此之前,个人募捐仍然不可替代慈善途径,对于那些向社会求助的个人或家庭,我们还是少一些猜疑和指责,多一些善意和支持吧。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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