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3月下旬正式实施

04.03.2014  18:06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姚义贤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北京报道)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做客四川日报网“微访谈”时表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3月份将举行的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3月下旬正式实施。

四川单独育龄家庭128万户 约2/3有生育二孩意愿

姚义贤说,经测算,四川省单独育龄家庭128万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新增照顾生育约4.5万人,政策生育率由现在的1.33上升为1.434;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

调研情况表明,四川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约2/3的单独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其中仅1/3的单独家庭选择政策实施后即时生育二孩。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在四川是全部放开 不进行试点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在四川是全部放开,不进行试点。”姚义贤表示,我们正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单独两孩”夫妇再生育申请网上审批办证系统,待政策正式启动实施后,同步实现再生育审批从申请、核查、初审、复核到审批全程网络化。

正抓紧调研独生子女界定问题 再生育须获得《生育证

根据国家卫计委解释,“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至于单独两孩政策中所指的独生子女界定问题,我们正在抓紧调查研究。”姚义贤表示,待“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时,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将依法作出解释。

姚义贤提醒广大网友,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拟再生育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向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发放《生育证》后生育。申请程序与其他再生育申请程序相同。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生育证》的,将视同违法生育进行处理。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精简所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