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社保局扎实推进原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试点清理规范工作

21.06.2016  16:11

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旧制度改革平稳衔接,乐山市社保局按照川府发[2015]57号文件、川人社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编制外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原机保试点编制外人员清理转移工作。2015年12月川府发〔2015〕57号文件下发后,市社保局提前安排部署市本级编制外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清理转移工作。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率先将我市5所民办学校和雄秀宾馆等6个应由原机保试点整体转移至企保制度的单位转移至企保制度参保缴费。

二是对全市规范清理工作统一部署和培训。全市组织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详细解读川府发[2015]57号和川人社办发[2016]23号文件,统一相关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原机保试点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在社会保险核心三版信息系统中新增转移补缴模块,并对机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三是向清理转移工作滞后的单位发送书面催报通知。5月,市社保局对编制外人员清理转移工作滞后的单位发送了《关于尽快办理原机保试点编制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通知》,限定申报办理编制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截止日期,明确因逾期未办理造成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的相应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是积极协调各市级部门推动工作开展。在开展原机保试点清理规范工作的过程中,我局积极协调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召开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规范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全市政策口径,对部分市级部门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请市政府研究。

五是对区、市、县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展开督查。市局成立了两个督查小组,对各地清理规范工作推进情况展开督查, 并建立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区、市、县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5月底,全市已转移编制外人员612人,目前,各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编制外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